我欠4.5万元。我已经付了3万多元和1万多元。我应该还吗?

法院判决书一般这样写:被告×××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×××借款140000元,并支付利息(自×年×月×日起,按×××标准计算,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);法院判决书不会写每月偿还数额,如果双方达成协议,可以约定还款期限、还款数额,法院作出的是调解书,与判决书效力一样,逾期不还,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在执行中,双方还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再次约定履行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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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可以报案追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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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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